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00056018X/2024-08975主题分类:财政发布机构:县财政局
发文日期:2024-03-22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税费政策指引|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.5%提高至8%
税费政策指引|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.5%提高至8%
发布机构: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:2024-03-22

 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、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,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,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,财政部商科技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《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》。今天,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带您了解: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

     

【政策类型】普惠性政策

【涉及税种】企业所得税

【优惠内容】

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
【享受主体】所有企业

【申报方式

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,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。

【办理材料】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

【政策依据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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